目的
运输业(包括陆路及海上运输)是本港2019年最大的空气污染源,该行业的微细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排放 量分别约占全港总排放量的46%及52%。 运输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亦占全港总排放量约18%。 车辆排放的废气亦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因。 为改善空气质素及减少碳排放,以助抑止全球气候变化,政府于2011年3月设立3亿元「绿色运输试验基金」,以资助运输业及慈善/非牟利机构试验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为进一步鼓励试验及更广泛使用绿色创新运输技术,政府于2020年额外投放8亿元资金,以扩大基金的资助范围,并于同年9月将「綠色运输试验基金」更名为「新能源运输基金 」。 扩大的资助范围包括:
申请资格
合资格申请者
「试验申请」项目的申请人须为现有运输营运商,以香港为业务基地(包括跨境运输),并且:
从事营运商用运输工具,包括货车(包括特别用途车辆)、的士、小型巴士、巴士、船只、电单车、非道路车辆(适用于 获运输署或香港机场管理局审批的车辆型号),或慈善/非牟利机构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上述运输工具;
从事相关运输服务超过兩年,并提供文件证明已拥有/使用拟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传统同类产品至少兩年;
预计在试验后会继续从事相关运输服务,以待试验取得成果;
有能力把试验的新技术(如试验成功)更广泛应用于本身的业务;
已设置自用充电站或将在同一份申请书中申请设置自用充电站,以支援受资助产品的日常充电(适用于受资助的电动 产品),但获政府豁免的情况除外;
愿意与其他营运商分享受资助产品的试验结果;
除鼓励使用电动车辆及环保商业车辆的税务宽减计划外,没有正在接受或曾经接受由其他政府部门、公共机构或慈善团体批出 的资助,而有关资助与申请新能源运输基金的资助有相同用途;
不属于拟申请试验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供应商、生产商或其关連公司*。
* 新能源运输基金下的「关连公司」是指:
(i) 直接拥有申请者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公司;
(ii) 上文(i)段所述的控股公司直接拥有50%以上股份的附属公司;以及
(iii) 该申请者直接拥有50%以上股份的附属公司。
请参阅 「关连公司」的涵盖范围 
为了让更多业界参与试验绿色创新运输技术,若拥有共同董事或候补董事的申请人同时就同一类型的绿色创新运输技术提交申请, 基金督导委员会只会考虑其中一项申请。 若涉及不同类型绿色创新运输技术,则可分别提交申请供督导委员会审核。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提供其董事或股东的补充资料。 例如,其董事或股东是否受雇于其他公司,以及该些公司是否已申请或正在申请新能源运输基金等。 督导委员会在审核申请时将一并考虑这些补充资料。
资助金额
- 「试验申请」获发的资助总额上限为1,200万元(此 上限不可与「新能源运输基金—应用申请」的1,200万元资助上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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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申请」的绿色创新技术产品 |
资助水平 |
资助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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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新能源运输产品(车辆和船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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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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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产品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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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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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运输产品与同类传统产品的价格差额,或新能源运输产品价格的50%,以较高者为准 |
每部车辆:300万元, 每艘船只:1,000万元,以及 每宗申请: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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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相关支援系统 |
(ii) |
装置费用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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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传统运输工具(柴油、汽油或石油气车辆和船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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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后处理减排装置; |
后处理减排装置/节省燃料装置费用(包括安装费)或传统车辆改装费用的75% |
每件后处理减排装置/节省燃料装置或每部传统车辆改装:150万元, 每件船只引擎或驱动装置:300万元,以及 每宗申请: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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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节省燃料装置;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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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把现有的传统车辆改装为新能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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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传统船只加装或试验新能源引擎或驱动装置 | 船只新能源引擎或驱动装置费用(包括安装费)的75% | ||||
由于科技不断发展,除上述类别外,市场上或会有其他绿色创新技术产品可供运输业试验。 就这类申请,督导委员会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相关资助水平和资助上限同上。
资助范畴
资助的技术
「试验申请」支持试验符合以下条件的绿色创新运输技术:
运作合乎已确立的科学原则;
有关技术的效能比传统技术优胜,即显著排放较少空气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或展示更卓越的燃料节省能力。 不过,若只是按照现行国际标准(例如欧洲标准)常规地提升传统化石燃料运输工具的排放效能,则一般不会符合申请资格;
尚未在本地相关运输界别的日常运作中普遍或广泛地被应用;
有关技术的资本和运作费用是在相关运输界别的可负担范围内;
能配合本港的运作情况,例如斜坡、炎热和潮湿的气候、运作密度等;
不会违反任何法例规定(例如是否适宜在道路上使用、消防安全等),并符合相关规管机构的批核规定; </span >
并非作研究用途;以及
未被涵盖在「新能源运输基金—应用申请」的范围内。
可获发资助的商用运输产品包括:
新能源车辆或船只,例如电动车辆或船只,混合动力船只,插电式混合动力船只等;
适用于车辆或船只的后处理减排装置,例如柴油粒子过滤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器、排气再循环系统、湿式洗涤器 等;
适用于车辆或船只的节省燃料装置;或
把现有的传统(如汽油、柴油或石油气)车辆或船只改装为新能源车辆或船只。
注:电动车及电池的技术日趋成熟,在海外城市及内地已广泛使用。为了让基金今后可集中资助更亟待本地试验的绿色创新运输技术,有效加快推动本港运输业界绿色转型,除了早前已从可获发资助的商用运输产品中剔除的混合动力车辆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外,基金已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接受所有电动商用车的试验申请。
由于科技不断发展,除上述类别外,市场上或会有其他绿色创新技术产品可供运输业界试验。就这类申请,督导委员会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如何申请
申请者须填妥申请表(包括签名及公司盖印),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下列方式提交:
应用申请
新能源运输基金秘书处将适时公布「应用申请」的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
执行机构
环境及生态局(环境科)
相关网址
本资助计划官方网址:按此